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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公安廳黨委委員李彥明。資料配圖
  新京報快訊(記者 邢世偉)今日,記者從最高檢獲悉,日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公安廳原黨委委員、新疆警察學院原黨委書記、副院長李彥明(正廳級)涉嫌濫用職權、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李彥明的落馬始於今年中央巡視組的巡視。
  據中紀委監察部網站5月22日消息,在中央第六巡視組的指導下,經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批准,自治區紀委對新疆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新疆警察學院黨委書記、副院長李彥明涉嫌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隨後,經紀檢部門查明,李彥明利用職務之便,收受巨額賄賂,為他人謀取利益,已構成嚴重違紀違法,新疆自治區紀委決定給予李彥明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據新疆警察學院官網報道顯示,李彥明最後一次公開活動在5月16日。當天下午,李彥明等領導出席教職工大會,並對大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評估復驗進行了動員部署。同時,全體教職工觀看了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6天后,李彥明被調查。
  今日,最高檢方面表示,目前該案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相關消息會及時公佈。
  編輯:劉剛  (原標題:新疆公安廳黨委委員李彥明涉受賄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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